老年再婚协议书

时间:2023-10-24 05:38:16
老年再婚协议书

老年再婚协议书

在现实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老年再婚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老年再婚协议书1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

二、男女双方的各自不因此次,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甲方婚前财产;

2、婚前乙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乙方婚前财产。

3、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 ……此处隐藏7332个字……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即双方子女签字后生效,双方自觉履行。

男方:男方子女:

女方:女方子女:

甲方见证人:身份证:

乙方见证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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