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电施工安全协议书1甲方:
乙方:
乙方承担的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内既有线进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监控既有设备安全方面给予配合,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运输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
2、作业内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3、施工地点、主要工作量及时间
(1)施工地点及主要工作量
津霸线:13+603公里,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京沪线:DK93+620-DK96+653公里,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2)施工时间: 20xx年11月26日~工程结束。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津霸线:13+603公里,京沪线:DK93+620-DK96+653公里。
2、施工期限: 20xx年 ……此处隐藏9092个字……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